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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七大心得——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

2009-05-16 08:00 浏览: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   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可以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   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第一要义,强调夯实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范文中国欢迎你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而怎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则是后发展国家的一大难题。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把发展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根基,充分认识发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通过科学发展来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是有中心的,必须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因此,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从根本上说,决定于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许多不和谐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与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有密切联系。只有经济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各方面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必须更好地把握和运用现代化建设规律。发展要有新思路,就要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发展不能单打一,必须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使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安定、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紧紧抓住和充分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从而为实现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强调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价值取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科学发展观既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进程和社会发展中的伟大作用,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又突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价值引导。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强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又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具体来说,必须把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放在首位,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体现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在经济建设中,着眼于创造更加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政治建设中,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文化建设中,着眼于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精神生活质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在社会建设中,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建设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只有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具有深厚的力量源泉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准则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这一基本要求是唯物辩证法在发展问题上的生动体现,使我们对发展的要求有了全面、系统、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科学揭示,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全面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首先是全面系统的和谐,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又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达到内部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和谐,又争取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推动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架构的和谐发展;既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形成各个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协调发展,就是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相互适应、相互配合,强调发展的平衡稳定与整体协同。协调,是我们对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发展规律的一种重新认识,是我们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重要方法,也是我们追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性状态。为此,我们必须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各要素均衡的、协调的发展。协调是和谐的手段,和谐是协调的目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加强协调、注重均衡,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相宜和效益质量兼顾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突出发展的永续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树立一种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理念,从传统的“人是自然的主人”转变为“人是自然的成员”;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其内涵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兼顾的思想,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坚持统筹兼顾,必须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坚持统筹兼顾,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有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正视矛盾,积极主动地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应特别注意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兼顾发展能力强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群体的利益,兼顾改革中受益较多群体与受益较少群体的利益,兼顾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兼顾不同行业、部门、群体之间的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要求我们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在坚持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法律、制度、政策各个方面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