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可以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
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第一要义,强调夯实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许多不和谐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与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有密切联系。只有经济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各方面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使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安定、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紧紧抓住和充分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从而为实现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强调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价值取向。
科学发展观既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进程和社会发展中的伟大作用,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又突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价值引导。
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准则。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科学揭示,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