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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写作论文一样对待辩护词代理词的写作

2009-06-12 08:00 浏览:
        初做律师时,接触了一些法官。听法官说:律师写来的辩护词代理词,他们一般不看,只看当事人自己写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等。因为在法官们看来,只有当事人自己写的东西是真实的,是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的。 
  这些话对我触动很大。可不是,律师辛辛苦苦写出来的辩护词和代理词,居然被法官不屑,律师的作用到底在哪? 
  后来不断与法官交流对法律热点法学理论的看法,才慢慢 懂得:虽然法官对待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的态度有偏见的成份(他们认为律师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既然收了当事人的钱,有理无理总得说几句),但也有律师自己方面的原因。 
  确实不少律师没有认真对待辩护词代理词的写作。有些代理词辩护词往往不顾案件基本事实,乱提结论,强词夺理;一些辩护词代理词不顾法律的明确规定,上纲上线,乱点鸳鸯谱;有些辩护词则不讲章法,不讲逻辑,纯属胡乱拼凑字数应付当事人……这样的辩护怎能引起法官兴趣! 
  其实,大多数敬业的法官,也希望能公正办案,也希望把案件办得扎实点,也希望能从律师们 的辩护词代理词中得到启迪。 
  于是,我对辩护词代理词不敢马虎,不敢敷衍了事。辩护词和代理词是律师赖以发挥作用的载体,是律师的主要工作成果,是律师价值的重要体现。可以这样说:如果你的辩护词和代理词没有得到重视,实际上就等于你对该案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 
  要写好辩护词和代理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写辩护词和代理词不同于写作业,没有固定的程式,没有现成的答案。要写好它,首先需要掌握全部案件材料,并且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对案件全部材料熟悉,吃透,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不能有丝毫的遗漏;其次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将这些材料整理得有条不紊,要从杂乱无章的材料中清理出其中的法律关系;最后要形成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不但要言之有理,而且须言必有据——包括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 
  好的辩护词代理词,还须有一条主线贯穿其中,从而突出主题,像学术论文一样有自己的题目,有论点和论据。例如,几年前我办理一个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一审是败诉的,我代理一审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法庭辩论中,我发觉主办法官在归纳争论焦点时,将一些明白无误、不容致疑的问题作为焦点,反而解决本案纠纷最关键的一个争议问题没有受到重视。针对此种情况,我写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这样一篇代理词,提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到底是什么?”这才是本案真正争议的焦点所在。后来,这篇代理词的观点被法院采纳,二审改判我的当事人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