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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动法院跨越式发展

2009-05-27 08:00 浏览: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历史性地为人民法院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这一伟大任务,人民法院要实现好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必须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部署各项工作,促进法院跨越发展,式全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
  一、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导向。人民法院既要依法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又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各种关系的能力。这就要求法院领导班子必须要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人民法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队伍,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历史使命。
  第二,科学发展观是开展法院工作的基本准则。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法院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就必须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把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的各项措施落实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时刻把百姓冷暖放在心坎上。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既要依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又要注意依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依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求真务实的工作实绩,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第三,科学发展观是衡量法院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在法院工作中,既要统筹处理好案件质量、队伍建设、法院管理、作风建设、后勤保障、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关系,更要体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在利益的保护上既要维护好国家的公共利益,又要依法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正当利益;在稳定的保障上,既要建立“严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又要调节、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经济纠纷;在审判的结果上,既要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又要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才能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科学理论是正确的行动指南。科学发展观是搞好人民法院工作,促进审判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行动指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增强在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实际,把握重点,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思考和谋划法院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检验法院工作,推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端正司法工作指导思想,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统筹兼顾的和谐意识、司法为民的民本意识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公正意识;要把审判、执行等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努力做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的各项工作,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