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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三新学习心得

2009-05-26 08:00 浏览:
  当前,“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这一响亮的号召,再次激荡起全市人民谋求朝阳新一轮大发展的滚滚春潮,引起了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鸣。眼下,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看摊守业,必定落伍于时代;小进即止,小富即安,小成即骄,必定成不了大业。解放思想需要无私无畏。只要是对党的事业有利、让老百姓受益的事,看准了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大胆地干。但是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同志内心的紧迫感并不强,认识还没有真正到位,多少还存在“无所谓”、“等等看”、“怕风险”、“不敢干”的问题和障碍。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活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其创业创新活动的活跃程度。许昌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创业创新的历史。没有创业创新就不会有经济发展和创建工作的显著成绩。实践证明,创业创新不仅是许昌发展历程的经验总结,更是许昌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继续发扬创业创新的精神,推动许昌实现新崛起。新形式下的创业创新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创业创新。我们要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理念、观念和意识的束缚,牢固树立敢于突破、善于创新、敢想敢干的机遇意识、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意识,发扬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奋发有为的自强精神、不图虚名的务实精神、勇往直前的开拓精神、吐故纳新的包容精神和互信互利的团队精神,全面推进个人、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创业再创业,全面推进制度的创新、科技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党建工作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形成全民创新的生动局面。   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汇小业为大业,聚小新为大新,冲破阻碍创业创新、科学发展的一起条条框框和陈规陋习,大胆学习借鉴外地各种成功的做法。创业从点滴做起,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以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落实好许昌市委五届七次会议精神,通过大力倡导创新理念和创业精神,大力弘扬许昌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创业创新的活力,努力营造再创业中创新的社会氛围,实现创业创新的互动,使创业创新活动深入人心,推进许昌在创业创新中实现新的崛起。   为了在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上取得实效,广大检察人员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检察人员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检察工作;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性,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检察制度的本质区别,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发挥人民检察的优越性;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正确认识检察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力和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