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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

2009-10-10 08:00 浏览:
  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为领导干部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念,为谁创造政绩,如何争创人民满意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留什么样的政绩,以及由谁来评价政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
  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什么样的政绩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人民群众满意的真正政绩,要以什么样的标尺检验政绩。胡锦涛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些要求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了检验政绩的一个标尺。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或绩效,可以说是对领导干部的领导实践活动过程和目标客观考评的结果。积极创造并关注自己的政绩,是每一个领导干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动机需要,是每一个领导干部的重要社会责任。有的领导干部在发展观念上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见物不见人、甚至制造虚假政绩等问题。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在脑海里进一步巩固并强化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即领导干部的政绩要能够达到显性绩效和隐性绩效的有机统一。从表面上看,显性绩效容易得到人们的认可和赞扬,而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隐性绩效往往比显性绩效更有生命力,更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考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政绩观,要求领导干部真正以科学的、发展的、多维的眼光来审视和对待自己的政绩。对此,领导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
  领导干部的政绩活动要体现出公共意志和优秀的公共精神。公共性表现为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精神理念,一种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领导干部在履行领导活动的过程中,要以为公众服务为出发点,强调以社会民主、公平、公正、参与和责任为内容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基本精神,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领导的政绩要体现出公共精神的思想。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公共精神得以孕育的前提,这既是公共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本质使然。领导干部政绩涵盖的公共精神主要包括社会公德意识、公仆意识、奉献意识、民本意识、公平正义、共享共建、自治自律的行为规范等社会价值理念。要由单纯重视货币资本的意识向重视人力资本的意识升华,从以物为中心回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由物欲冲动的诱惑向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升华,使政绩建立在一种更高的道德层面之上。由片面追求对大自然的索取和征服向给予大自然报答和回归升华,坚持科学技术与人文伦理精神有机统一,由片面追求个人政绩向社会的和谐发展的理性追求升华。领导干部只有认清自己的重要使命,充分觉悟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自觉地为执政行为提供智力支持,才能确保其政绩实践活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