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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演讲稿

2009-05-22 08:00 浏览: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就强调指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紧紧围绕实施中央确定的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举措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赋予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内涵,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深入落实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和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中肩负的重要职责。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部门,担负着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排阻清障的政治责任,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必须要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因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既是行政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为民、廉洁高效、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既是时代赋予监察机关的历史责任,又是对贯彻科学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保证中央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正确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和权力正确行使,这是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目的,也是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通过正确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所为、有所不为,始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有快地发展。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指导我们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是指导我们发展的根本方法。作为专司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努力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