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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墙改工作新局面

2009-04-20 08:00 浏览:
 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墙改工作新局面

红河州的墙改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经委和省墙改办的大力关心、支持、帮助、指导下,全州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狠抓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3号和云政办发[2005]124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禁实”工作力度,使我州墙改工作呈现出全面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2007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6539万标砖,与2006年相比增长38.2%,新型墙体材料占墙材总量的比例为6.2%,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2%,新型墙材建筑应用面积达46.71万平方米,节约生产能耗4054.2吨标准煤,节约土地108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促进了我州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随着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逐渐深入,土地、资源、环境等要素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给墙材革新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05]124号和省政府第89号令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我州成立了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经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州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督促,及时沟通情况,确保工作到位,形成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循序渐进,稳扎稳打的工作合力,为我州进一步推进墙材革新工作从机制上提供有力保障。
二、抓政策落实,促进健康发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的旨在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做好专项基金的征管工作是开展墙改工作的切入点和基础条件,是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的重要政策。为此,我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经多方反复征求意见,先后制定了《红河州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红河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两个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州政府以红政办发[2007]149号行文规定:从2007年8月2日起按“实施细则”要求由州墙改办负责征收滇南中心城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委托州规划局审查把关,进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蒙自、开远、个旧规划控制区内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发放规划许可证。进一步增强了征收力度,到2007年12月31日止累计预征收专项基金353万元,确保做到应征尽收,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专项资金征收和管理使用政策的全面落实,使我州墙改工作走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打开了墙材革新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