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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把好关

2012-03-22 08:00 浏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个健康问题,更是一个生存原则 。
  最近几年,“健美猪”“染色馒头”“塑化剂饮料”“地沟油”“金黄色葡萄球菌水饺”“蒙牛涉癌门”等事件集中曝光,不断挑战公众心理承受力。而在2011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不仅仅是“小作坊黑窝点”出现监管难,就连很多知名企业也纷纷陷入“质量门”。
  前不久,还传出个令人五味杂陈的消息:国家体育总局下令,禁止国家队在外吃肉,因为害怕吃到“瘦肉精”,会让运动员多年辛苦化为乌有。国家马拉松队干脆自己开辟养鸡场养猪场,队里领导教练当起了“养殖专业户”。
  在各种“两会民意调查”中,“食品安全问题”高居前列,食品安全问题自然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把《关于食品安全的提案》提交到大会,他说:“国家有40万个食品企业,大大小小都有,小的居多,而现在我们的进入门槛很低,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我建议食品安全建立一个准入制度,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准入。”
  “食品安全要从源头上把控住安全阀门。”全国人大代表严俊波此次带来的议案也是围绕食品安全问题。他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和食品源头“双管齐下”,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为何屡禁不止呢?一些代表委员们认为,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及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长沙无名粉店雨花亭店日前爆出“在粉锅里洗拖把”的恶劣事件。“我就是无名粉店雨花亭店的受害者,曾经很多次在那里吃过粉,没想到竟然会出现这样恶劣的事。”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说,自己当时看到消息后就发了一条微博:要让无名粉馆彻底无名。
  高天乐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处罚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刑事处罚。对于造假者来说,行政处罚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罚款,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的过程中,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高天乐委员认为,相对于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远不具有威慑作用。
  “仅仅让违法食品企业或经营者在某个区某个行业\"禁入\",是远远不够的。”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认为,在对严重违法食品企业采取法律措施的同时,应该用最严厉的经济措施,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无法或无力在任何地区任何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减少和逐渐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