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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诉人出庭公诉

2009-06-12 08:00 浏览:
  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庭审方式上突出了控辩双方的职能。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这一立法精神,努力提高出庭公诉水平,笔者就此问题谈点粗浅意见。
  一、庭前细致准备,超前准确预测
  公诉人要掌握庭审中指控犯罪、举证、辩论的主动权,除了平时注意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功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庭前准备预测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一是要准备好向法庭移送的证据目录。应当把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全貌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作为移送的重要依据,如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直接反映犯罪事实的物证、书证;证实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从而避免移送证据范围过大,使合议庭走上\"先定后审\"的老路。要有策略地移送证据。既不隐瞒主要证据,又要留足庭审中足以反驳翻供串供等突发事件的连索证据。二是要准备好出庭证人名单。出庭作证的人太多,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进度,同种证人多次在法庭上重复一个情节,会削弱公诉效果。应对证人情况综合分析,在出庭证人的选择上讲求科学的策略和方法。①是选择了解案件全部情况证人;②是选择数名证明力度一致的证人中文化程度较高、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作证意识较好的证人;③是选择证实犯罪构成要件必不可少的关键证人,既提高工作效率,又增强了证明效果。三是要预先做好证人和被害人的出庭工作。为充分发挥被害人当庭指控和证人当庭指证的作用,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其消除思想顾虑,主动和家人、单位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配合、支持。特别是自侦案件,要鼓励他们走上法庭,勇于作证,防止证人因受到干扰后,拒绝作证,甚至推翻原证据。注重庭前教育,为确保证人、被害人能在法庭上准确表达其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庭前应对其讲解庭审程序和作证方法,告知其如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使被害人在出庭作证时能有力地指控犯罪,证人能准确无误地证实犯罪。四是要预先了解辩护人观点,制作答辩提纲。通过庭前提审被告人,从其辩解中预测,从容易引起争论的焦点预测。充分估计被告人在庭上翻供或者证人推翻原证言的可能性,从而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上做好充分准备。通过庭前和合议庭人员、辩护人接触等办法,力争准确预测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要点,并根据要点做出答辩提纲。对庭审中出现的可能直接影响定罪的意外情况,公诉人应沉着考虑如何应辩,不要出现人身攻击,要给旁听人留下良好的气质和风度。必要时运用《刑诉法》第165条赋予检察机关的建议延期审理权,补充侦查搞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