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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我剖析材料

2008-12-12 08:00 浏览: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检察院只有牢固树立了,才能确保检察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平安莆田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
  通过我院近阶段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全面准确地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在思想上真正搞清了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剖析,深挖思想根源,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有时在执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有时就案办案,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三是执法不公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导致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步伐。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自身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向进一步明确,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