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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辩护词

2009-06-21 08:00 浏览: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万维中天律师事务所接受翁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陶小泉担任本案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对公诉人关于本案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被告在本案中具有多项法定从轻、酌情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就这个观点,辩护人发表以下五点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一、被告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刚刚的庭审以及辩护人开庭前的调查证实,被告犯罪的动机是由于自己下岗在家,生活困难,为了改变困境而为的。他的这种动机和仇视社会犯罪截然不同,他的本意也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先是研究彩票,再化钱买彩票)发家致富,让家人过上幸福安康的日子。但是他的方式、方法却错了(自己没有钱而采取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形式),从而触犯了国家的刑律,受到刑法的追究。而被告本人现在也是悔之不已。此其一。其二、被告不论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还是在辩护人会见时都再三强调,自己从没有把车子租出来典当后就携款逃跑的意思,而是希望在买彩票中奖后,再将车子赎出归还给出租汽车公司。这从被告在出租汽车公司、典当行办理手续用的都是他真实证件、以及被举报后在家被捕可以证实。其三、被告将典车当来的钱款,并未任意挥霍,而是用来做他认为能发家致富的事——买彩票,并且在浙江买彩票时,都很注重节约,住的只是35元一晚的便宜房间。这也旁证了被告租车当钱的真实意图是想让家脱贫致富,而不是纯粹要骗钱进行挥霍的。以上这些说明了被告的主观恶性是不深的。特别是在租车需担保时,被告是让他亲哥哥进行担保的。试想,如果是预谋骗了钱就跑的话,被告会这样做吗?最后,被告在公安讯问和辩护人会见时,都一再要求不要通知家人,开庭时也不要让家人到庭旁听,理由是怕伤害了他们、不要让他们的负担太重。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被告还存有爱心,知道自己错了,知道自己犯了罪。同时也说明了被告良心尚存,不是哪种穷凶极恶、顽固的犯罪分子。因此,被告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较轻。
  二、被告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较好。
  案发后,被告深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因此,非常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积极退赃。他的这种悔罪态度也得到了家人的全力支持。因为被告家的经济状况恶劣,一贫如洗,但为了能及时退还全部赃款40000元(即用租来的车非法典当所获取的款项),减轻被告的罪行,家庭经济同样困难的被告的哥哥将自己在单位买断工龄全部款项拿了出来为被告进行退赃。其次,被告在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时,积极配合,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很好,悔罪之情溢于言表。在辩护人会见时,被告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