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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辩演讲:违章生产,处罚是必要的

2012-11-17 08:00 浏览: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辩友:
  你们好!
  我方是来自精煤公司煤质销售科的反方代表队,我方的观点是“安全生产重在处罚”。理由有一下几点:
  1.就题目而言,辩论的重心应落在“重”字上,企业的安全生产在以生命为代价的前提下,一切利润、金钱、工作进度都显得那么的渺小和微不足道,或者根本就不应该用利弊的权衡来影响加大违章重罚力度的进程。在当今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年代,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氛围下,只有加大违章处罚力度,才能真正保证我们大家“开开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2.人是有惰性的,容易好了伤疤忘了疼;同时,人是有侥幸心理的,所以就有了习惯性违章,仅靠批评教育是起不到效果的。重罚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它是让你牢记这个违章的严重性,同时也是对生命负责任的一种态度。
  3.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缺乏的并不是生产积极性,而是对事故发生的警惕性。包括我们平时上班所填写的“伤害预知预警卡片”以及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还有我们的“青安岗”、“群安岗”、“妇女协管员”等各种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这些为的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就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当员工触犯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理所应当地应该受到处罚,换言之,只有当员工认真遵守章程,做到无处罚事件的发生,才有可能受到奖励。因此,我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不受处罚是奖励的前提。”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客观的前提条件,是推动事物发展的主要因素。“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相信正方辩友一定很清楚。
  4.我们不否认适当的奖励在某种程度上也许能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要做到安全生产,全凭一腔热血,胡干蛮干,显然是不可取的,只有处罚,才能如警钟,如严师一般时时敲打着员工心头的那根。古语有云:“严师出高徒,慈母多败儿”啊!
  因此,我方始终坚持认为:安全生产重在处罚!
  违章得不到杜绝,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某人认为上班迟到对工作影响不大,所以迟到,还向别人宣传自己的经验:“迟到没有什么大不了,没有人管!”一次上班迟到1分多钟,被领导处罚当月奖金后,他猛醒,经常提醒大家要以他为鉴,上班不要迟到。由此可见,只有亲身经历才能给那些“经验人”有所触动,日常的口头教育、学习对他们来说毫不在乎,因为自己有“丰富经验”。如何解决,对其进行重罚,当效益受到影响他不能不重视,岗位受到触动他不可能仍然我行我素。
  1.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将被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试问,一个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多年的老司机,国家法律给过丰厚的奖励吗?是给予加分还是给你颁一朵大红花?可见,国家法律尚且如此,企业又何以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