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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是道德建设的指路明灯

2009-01-15 08:00 浏览:
  一、“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是时代道德建设的精神概括
  (一)“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指路明灯
  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荣辱观,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状况特别是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的思想实际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打开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每一页都记载着我国所发生的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及价值观念的多元嬗变,对人们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产生了无可避免的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其中既有积极向上、与时俱进的,也有消极不良、腐败堕落的,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某些情况下混淆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的界限,致使人们的荣辱观发生了某些畸变与偏差。然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社会的价值观念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受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与消费文化的冲击,社会上弥漫着金钱至上的荣辱取向。一些人的是非观念、荣辱观念已完全被金钱所左右,以金钱为转移,为了获取金钱不择手段,严重败坏了社会的风气。他们是假冒伪劣的商品的制造者、以权谋私的贪官、索要红包的医生、学术腐败的学者,而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甚至坑蒙拐骗的事件在我们的身边时有发生。试想,如果以这样的荣辱观为价值导向,我们的国家将走向何处。锦涛同志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八荣八耻”的荣辱观,直接针对和纠正的就是这些美丑、善恶、真伪不分的情况。
  历史老人把它的经验大典不吝打开以示后人,后人从中可以体味到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对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来说,每当社会处在重大转型的时期,精神支柱的力量是尤其不可或缺的,正确的荣辱观就是这一精神支柱最重要的核心部分。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重要时刻,“八荣八耻”的荣辱观的提出,对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拓展和丰富了新时期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的实践渠道。
  (二)“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们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在制定道德规范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做到先进性和层次性的统一,既要高举道德理想主义的旗帜,又要照顾到大多数人的道德现实主义的基本要求。“八荣八耻”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丑恶、弘扬正气,有利于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达到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有效支持,是一种适应现实要求、操作性强、符合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标准的道德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