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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写作要领

2009-06-14 08:00 浏览:
        法定社会组织的机关和部门的负责人一般要对权力机关如上级机关部门或者代表大会、董事会等作述职报告,这是推动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因素,对于促进和监督社会组织各项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述职报告可以说是工作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陈述事项的上行文,属于行政公文中议案、报告和请示三个上行文之一。《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这种报告虽然是代表法定社会组织及其部门的,却是在报告人自身负有全责的情况下运转工作的,实质上就是述职报告。可以看出,述职报告是社会组织机关和部门的负责人向上级管理机关陈述自己某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的回顾,找出内在规律,以指导未来实践的履行职务情况的口头报告。作为综合性较强的公文,属于报告的一种,又与总结和讲话稿相似。
  一、述职报告的特点
  (一)个人性。述职报告对自身所负责的组织或者部门在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按照法规在一定时间(立法会议或者上级开会期间和工作任期之后)进行,要从工作实践中去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不足与教训,从而对过去的工作做出正确的结论。与一般报告不一样的是,述职报告特别强调个人性。个人对工作负有职责。自己亲身经历或者督查的材料必须真实。这就要在写作上更多地采用叙述的表达方式。还要据实议事,运用画龙点睛式的议论,提出主题,写明层义。讲究摆事实,讲道理;事实是主要的,议论是必要的。在写法上,以叙述说明为主。叙述不是详叙,是概叙;说明要平实准确,不能旁征博引。
  (二)规律性。述职报告要写事实,但不是把已经发生过的事实简单地罗列在一起。它必须对搜集来的事实、数据、材料等进行认真的归类、整理、分析、研究。通过这一过程,从中找出某种带有普遍性的规律,得出公正的评价议论,即主题和层义以及众多小观点(包括了经验和规律的思想认识)。议论不是逻辑论证式,而是论断式,因为自身情况就是事实论据。如果不能把感性的事实上升到理性的规律性的高度,就不可能作为未来行动的向导。当然,述职报告中规律性的认识,是从实际出发的认识,实践理性很强,也就不需要很高的思辩性。不管怎样,述职报告是否具有理论性、规律性是衡量一篇述职报告好坏的重要标志。述职报告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教训,使未来的工作能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有所进步,有所提高,因此述职报告对以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任何一项工作都不可能是凭空而来,总是具有一定的继承性与创新性。而继承性,就是要继承以前工作中的一些好的方面,去掉不好的方面,然后加以创新,工作才会有进步,完全抛离过去的工作创新是不可能的。策略性也是规律性的一个方面。策略即今后工作计划,是述职报告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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