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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演讲稿——如在河边走,如何不湿鞋

2009-05-17 08:00 浏览:

       有人把贪官的发展变化过程归纳为“四步曲”:第一步是走在河边不湿鞋;第二步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第三步是既然湿了鞋那就洗洗脚;第四步是既然洗了脚干脆洗洗澡。这个总结形象地道出了某些领导干部由廉到贪的渐变过程,同时也警醒我们:要真正拒腐防变,就不能迈出走向贪污的第一步,更不能踏出第二步。为此,我们必须做到如下两点。 
  第一是做到不在河边走。 
  常在河边走,就有湿鞋的机会;常与居心叵测之徒密切来往、常与腐败分子为伍,就有腐化堕落的可能。所以,要想不湿鞋,最好就是不在河边走;要想不腐化变质,最好就是不让身边存在任何腐化的诱因。 
  在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很多都是“揪出一个,拉出一群”的集体腐败案,比如厦门走私案、湛江走私案和省交通厅腐败案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在省交通厅腐败案中,李向雷、文发明、张三戒等高级领导干部与包工头杨建心等人来往密切,频繁进出杨建心等人在某高级宾馆包下的套房。结果,在套房里污浊的空气中,李向雷等人对包工头的行贿由开始的推却发展到主动索贿,由给多少收多少发展到讨价还价。李向雷等人由于常在河边走而湿了自己的鞋,同时,由于“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巨大效应,还导致交通厅不少下级领导干部也把持不住,纷纷效仿。结果,行贿受贿之风在单位内部形成了一条肮脏的大河,令其他的领导干部或普通干部也不得不常在河边走。最后,省交通系统 有90多名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形成了令人震惊的集体腐败案。由此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时时处处以李向雷等人为鉴,要亲近一身正气的正人君子,远离另有企图的卑鄙小人,坚决做到不赴任何不该赴的约,不吃任何不该吃的饭,不拿任何不该拿的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真正发挥作为上梁的支柱作用。而作为下级领导干部或普通干部,在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必须积极主动行使民主监督权力,与单位内外出现的任何腐败分子或腐败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为自己、为别人创造一个清正廉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是如果不得不常在河边走,那就坚决做到走在河边不湿鞋。 
  在湛江海关腐败案的查处过程中,一位领导干部道出了不得不在河边走的苦衷:在单位内部,腐败分子都手握大权,那些监督制度对他们形同虚设,由于掌握不了证据,我们无从检举,由于前途、饭碗都捏在别人的手中,我们只好装聋作哑。确实,由于工作的需要,我们总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或其他原因,我们还无法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假如我们恰好就处在这样一个大环境或小环境中而不得不常在河边走,我们该如何做才能保证不湿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