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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是一种“自然退出”和“二次选择”

2009-11-15 08:00 浏览:
  如同往日每一则学生被学校“淘汰”的新闻一样,近期南开大学33名博士研究生未能如期戴上博士帽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教育界的论争。学生家长、公众会对未能毕业的博士生感到遗憾,对学校的“不通人情”、“铁面无私”表示不解。
  教育专家们也在讨论,到底什么样的淘汰机制对于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现状来说是适宜的。入口把关、过程评价、出口淘汰,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来说,哪个环节的调整更为迫切?
  被“淘汰”依然是个“大新闻”——
  “严进宽出”的大背景下,“淘汰”不为公众理解
  事实上,近几年,“淘汰”在我国几乎所有的高校,已不是新鲜事物。如,针对本科生,北京大学规定:连续两个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2.0并且这两个学期不及格课程超过10学分的;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论重新学习与否)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的,将会有主管教学的老师同该同学商量退学事宜。南开大学也规定,学生一学期三门以上公共课不及格,或四年累计20学分的课程不及格,并且补考也未及格的学生,就要被劝退。考试作弊、替考等品德不端的学生,一旦发现也将被勒令退学。
  针对研究生培养,国内多家高校都有着同南开大学类似的博士生培养年限的限制,包括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在内的一些高校还设立了“博士生中期筛选”制度,在博士生一年级或一年半的时候,要进行中期筛选,对该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出勤率以及参与创作和科研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考量该生是否有被继续培养的资格,不合格者将被“淘汰”;南开大学还在尝试从“出口淘汰”向“过程淘汰”转变,试行研究生分类培养制度,让一部分研究生在硕士阶段预读1年博士课程,若达到要求,则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朝“学术研究型”方向培养,若不能达到要求,则“退出”,回归到“学术应用型”的培养轨道。
  尽管已在尝试各种各样的淘汰制度,但是,依然改变不了我国高等教育“严进宽出”的现状,即使南开大学几年来博士生的“淘汰率”高达6%—10%,但是仍然同美国的1/4到1/3的博士生“淘汰率”相去甚远。
  针对即使“低淘汰率”也让学生和家长难以接受的现象,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王处辉教授解释说:我国高等教育的“低淘汰率”是和大学准入机制的“高淘汰率”相对应的,简单来说,就是在高考时已经淘汰了大批不合格的学生,这个考核非常严格,而且是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公众会认为,通过了高考而进入大学的多数都是好学生,在之前的中小学教育中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智商也较高,因此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是适应大学学习生活的,这一点是我国大学教育“低淘汰”最根本的原因,因为“严进”所以“宽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