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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保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工作总结)

2008-12-18 08:00 浏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1年11月,我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建设环保局局长,现将本人任职以来履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贯彻实施《建筑法》、《环保法》和《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在近两年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我始终把贯彻实施《建筑法》和《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增强各级决策者、投资者和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建筑、环保、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咨询,强化了人们的法律意识;三是在行政执法中,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任职以来,全局系统开展了两次行政执法检查,完善了行政执法委托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对于人大交办、督办的提案、议案和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以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都做到了亲自督办,认真整改,限期办结,及时回复。同时,每年都抽出一部分时间走访人大代表,听取他们对单位和我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任职以来,我直接或间接督促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1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投诉116次,调处环境污染纠纷34起,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二、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
  (一)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
  两年来,按照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我和我的同事们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单位,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南城区的建设和协调工作,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城市建设任务。在建筑市场管理中,按照规范化管理、程序化运作的理念,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收费与管理分离,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从业人员,一律不得准入或上岗作业。在工程质量管理中,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无一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我们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基本达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安全生产系数稳步提高,全区在建施工企业投保率达98%,建筑市场安全事故死亡率每年都低于0.5‰。在配合计生部门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面,我们坚持与施工企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全区建筑工地没有出现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事件。2001年度,我局被区政府评为消防先进单位。2002年度,本人被市规划建设局评为建筑市场管理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