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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税局实施一级稽查的调查总结--演讲稿--政府演讲稿

2008-12-18 08:00 浏览:
2001年,我市国税局本着“精减、效能、制衡”的原则,率先在全省进行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试点,撤消市区各局的稽查机构和设在征管分局的检查岗,将城区范围内的稽查职能上收,市局稽查局在主要承担查处涉税案件的同时,还承担辖区五县的稽查业务管理职能。市局稽查局内设综合股、案源管理股、审理股、执行股四个机关股(正股级),并按行业划分设置了六个副科级的检查科,分别负责工业、商贸、金融保险、涉外企业、专业市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检查。与此同时,按照“人数降下来、素质提上去、结构更合理”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从现有稽查、税政、征管等岗位选拔人员;并注意选拔计算机、法律等专业人员充实到稽查局。新组建的稽查局现有人员130人,比改革前城区稽查人员减少近200人。

  

  市国税局推行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时间尽管不长,但已初步显现了一级稽查的优势。一是检查、处罚、执行职能的全面集中,有效地减少了对执法的干扰,检查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较大的改观;二是稽查人员和力量的集中,使得对行业的专项检查更深、更细,对重大案件和突发案件的查处力度更大、速度更快;三是取消给稽查局分配收入任务的做法,使稽查的打击职能凸现出来,过去稽查重大户、轻小户的现象得以改变;四是通过制定一套比较完备的内部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在市区范围内做到了办案程序、执法文书、定案标准的统一,处罚幅度相对平衡,同行业相同企业执法不公的现象得到扭转;五是稽查职能从全职能的征管局剥离出来,有利于加强对征管局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克服了过去基层征管局稽查人员偏少带来的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流于形式的问题,使四环节真正分离,达到内部各环节的相互监督、权力制衡。

  

  (二)

  

  实施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是按照总局、省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要求进行的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加以解决的问题,如职责划分不够清晰、案件移送渠道不够畅通、以查促管效果不够明显等。如何探索出一条符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的科学、规范、效能的稽查管理体制,正是我们迫切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广大税务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稽查体制改革不仅是稽查管理方式的变革,更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专业化分工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是规范税收行政执法、建立公正执法环境的需要,也是强化权力制约、促进廉洁从政的需要,应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上来,淡化权力意识、本位意识和无为意识,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加强配合与协作,积极主动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改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