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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中层领导干部演讲稿

2009-07-10 08:00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xx市工商局杭工商人xx号通知精神,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竞聘局中层领导干部,现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二、资格条件:分局在编在册的公务员,符合下列竞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竞争。
  (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勇于吃苦,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服从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群众基础好。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现任中层干部参加竞争的,年龄男在50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女47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现任副职竞争正职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干部参加竞争中层领导职位的,年龄在42周岁以下(xx年x月x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初级以上执法资格的(对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经杭州市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原则上从事工商工作应满一年以上。
  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轮岗。
  三、竞争的职位:
  (一)局机关(中层正职7名,中层副职5名):办公室主任主任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科科长(监察室主任)1名;法规科科长1名;经济检查科科长兼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1名,经济检查大队副大队长2名;市场合同监管科科长1名;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1名;企业注册监管科科长1名,副科长长2名。
  (二)工商所(中层正职6名,中层副职7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副所长2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xx工商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xx工商所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