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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怎样才能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2009-05-28 08:00 浏览:
        近年来,××街在党员干部中先后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及“核心价值体系”等专题教育活动,使我们党员干部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提高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前段时间,按区纪委的要求,街道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看了警示教育片《阳光下的阴影》,看到××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吴竹生、××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原主任朱吉生等一批腐败分子,因放松理论学习,放松个人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个人主义思想严重,私欲膨胀,走上了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对此,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不断加强学习和个人自身的修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一、如何理解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内涵?
  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廉洁自律是勤政为民的前提,如果一个领导干部管不住自己,对自己无所约束,滥用权力,为所欲为,甚至违法乱纪,那么他就没有资格、没有威力去当领导、管别人,他就不可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政之要,贵在廉洁。我认为,“廉洁”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对待钱物上不贪不占;二是在对待权力上不以权谋私;三是在对待名利上要淡名轻利;四是在用人上要任人唯贤;五是在纪律上令行禁止。“自律”就是自我约束自己,自己管住自己,自己完善自己。自觉地遵守各种社会规范和国家法规,把个人的所作所为严格限制在合理合法的界限之内,在具体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自我检点,从而实现自我言行与社会规范、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自己的小节和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严格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要用市委六条规定、五条禁令规范自身行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自我修养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实现人生的升华。“勤政”,就是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不当“懒官”。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兢兢业业地工作。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紧密联系在一起,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为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勤奋工作。“为民”,就是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凡是人民群众需要的,都是我们应当努力去做的。“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切实解决群众在衣、食、住、行、文化等方面的问题,使群众切实感到党组织的关怀和社会主义的温暖,增强党的感召力,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做到“五常”,即常怀为民之心──以民为本,心里永远想着群众;常听为民之言──广开言路,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常思为民之策──做决策要替群众着想,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常兴为民之举──坚持不懈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扎扎实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少说多做,不搞应付上级的形式主义。常记为民之托──十分珍惜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