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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09-07-15 08:00 浏览:
  今年2月份以来,我局为了规范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维护数字电视网络建设的顺利推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广播电视的安全传输。因而加大了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共拆除收回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61套,动员群众主动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342套,办理接收许可证27份。主要做法:
  一、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卫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卫星设施整治工作。局长亲自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督办,部门主任带领执法人员狠抓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工作,搞好总结讲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今年五月还专门下发了景广发(2008)5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对任务目标、安装使用程序、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了工作力度。
  二、 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卫星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进一步抓好卫星设施整治工作,我局执法部门(社会事业综合办)与网络公司(乡镇业务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形成统一认识,即:我们执法部门做到集中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常抓不懈,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以人为本,开展人性化的行政执法,既要为网络建设保驾护航,又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网络公司则要求乡镇维护站人员加大工作力度,保证网络传输质量,端正服务态度,多推优惠政策,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二为一一起抓,来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益。有了这一协调机制,即推动了卫星设施的整治工作,也确保了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规范而有序地发展。
  三、 广泛宣传,使卫星设施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我局在往年宣传的基础上,今年又专门印制了15000份宣传单下发到各乡镇及用户,并通过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危害,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从维护国家政治、文化、信息安全的高度,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 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