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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演讲稿

2009-05-23 08:00 浏览:
  我是2005年警察院校毕业进入公安队伍的,四年的公安工作让我对“警察”二字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警察前面冠以“人民”二字,就代表了警察属于人民,理应时时处处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出发点和落脚点,否则,就愧对“人民警察”这个光荣的称号。
  有一句话在我脑海里有着极为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这句话,或许是对廉明领导者的写照,但我觉得,它对每一个人民警察来说,也将起到警示和启迪的作用。就我们从事肇事处理工作的民警而言,一个“公”字蕴藏着多少令人期待和盼望的含义啊。当一场灾难从天而降的时候,受难家属可以说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们唯一期盼的就是人民警察能为他们主持公道,给他们一个满意的说法。
  从事肇事处理的这段时间,我见证了太多的灾难和血泪,也更坚定了我“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理想和信念!
  近年来,我们肇事处理科始终将“事故无情人有情”的“人本”理念贯穿于工作始终。除了出台在事故处理业务大厅设立业务导办台、等候廊、休息室,悬挂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典型案例、安全知识,落实“首接负责制”和事故处理“快速通道”制度,推行“两卡、两访、两回告”制度等一系列便民利民安民措施外,还着重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为目标,深化中队处理简易事故的工作方式,认真做好每个事故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减少矛盾冲突。为了便于当事人及时诉讼,申请设立合议庭,得到了大队党总支和局党委的支持,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巡回法庭,将办公地点设在交警大队。这些措施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打牢群众基础,充分体现亲民、爱民、为民、利民,营造情理交融、法理和谐的氛围。我们的做法,被支队作为青岛地区交通事故处理“三基”工程建设的“示范”和“样板”推荐至省公安厅,评为正规化建设示范单位。
  在“人、车、路”三要素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素质,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而作为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民警,要建立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意识,将法律的“刚性”与情理的“柔性”有机统一起来,从而更好地落实公安部提出的“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心服口服”的要求。“亲民、爱民、为民、利民”,就是用一份真心、一份赤诚、一份公正去面对群众,做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
  我永远不能忘记,今年1月23日在204国道王台镇路段发生的那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因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将一位青年男子撞死。当我们赶到事故现场时,死者的妻子怀里抱着三岁的儿子趴在死者身上哭天喊地,年幼的孩子也被吓的大哭,现场极为悲惨。看到我们到来,周围的群众纷纷过去劝说那位死者妻子让其离开,以免影响我们勘查现场,可无济于事。这时,科长没有过去生拉硬拽,而是蹲下身去,为孩子整了整风衣,并小心翼翼的为他擦了擦眼泪。或许是科长的细心和诚心打动了死者家属,死者妻子急忙站起身,一把拉住康科的手,哽咽的说道:“民警同志,您是一位好同志,俺就靠你给俺作主了!……”那天,康科给孩子擦眼泪的情景在我的脑海里不知重复了多少次。很多时候,群众渴求的并不多,或许他们想要的只是一份真诚,一份真诚就能够换来他们的理解,换来他们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