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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2009-05-09 08:00 浏览: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的统一安排,×区作为六个试点单位之一参加全省第一批学习活动。×区法院为切实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学习计划,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落实到审判工作之中。作为审判机关,如何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体现其职能,构建和谐新×区,是摆在我们全体干警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作为个体的我而言,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来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创新、发展、和谐的能力,为推动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想联系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应当做到:
  首先,坚持解放思想,在思想上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以自身工作作为立足点,自觉服务于和谐兴区之中。
  其次,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第三,努力转变执法观念,克服畏难情绪,以“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在办案和服务过程中正确履行审判职能,为全面发力,和谐兴区提供一个法治环境平台,充分发挥我们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区做出新贡献。
  第四,在司法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即使是判决了,也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使被告人都能认罪伏法,安心改造。处理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上,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减少一个不和谐因素,就会增加一个和谐因素。作为一名法官要做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和忠实践行者,宪法和法律的模范遵守者,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避免产生程序操作的不规范,杜绝判决不公正等问题。
  在本职工作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增强解决案件的公正性,努力把每一例案件都办成“精品”,办成“铁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践证明,有些法官在承办案件中如果不讲原则,不讲标准,不公正执法,不仅不会有和谐,往往会导致更多的纠纷发生,甚至也会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也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例如,安徽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自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高良信受贿案,这些都给予我们惨重代价的警示。当前,在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还必须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坚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处罚刑事犯罪可以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也可以维护稳定。严可以消除不和谐因素,宽也可以增加和谐因素。对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严重刑事犯罪,绝不手软,做到严之有据、有理、有序、有效、有力。同时,我们也要区别对待未成年被告人和该依法从轻处理的成年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的,一律从宽处理。希望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最大限度地分化化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