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要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他说: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于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学习荣辱观对属于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机关有什么重要意义呢?笔者认为:
1、能促进公正司法,杜绝枉法裁判。伟大导师列宁曾经说过“如果法律不被忠实的执行,很可能变成儿戏,而得到相反的结果。”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也明确要求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那么,什么是公正司法?简单讲,公正司法就是实事求是的司法,就是公而无私、不偏不倚的司法,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和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所以,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人员寄托着很大的期望。他们把政法机关看作是公正的化身,是寻求正义的地方,只要他们遇到人身伤害和合法权益遭到侵犯,首先想到公正处理的地方就是政法工作人员。在上述社会实情对政法机关的信任下,能不能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就要看其在政法工作中的职业道德怎么样?而体现职业道德的好与坏又和荣辱观有很大的联系。因为在具体工作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的基本荣辱你都不知道,哪能做到公正施职?因此,提高政法工作人员对荣辱观的认识,对促进公正司法,减少或杜绝枉法裁判意义重大。
2、能促进高效司法,杜绝迟延司法。多年来,由于不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一些司法人员不学无术,没有时间观念,更没有责任心和上进心,所以,工作时效很难体现出来。当前,迟延司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工作难方面,一件案子的执行往往要拖一两年,两三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人民群众对如此办事效率低、慢、拖拉等问题怨声载道。寻求这些办事效率低的主要原因当然多种多样,但是,细细分析起来,主要根源还是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荣辱观不高不强的表现。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办事拖拉、慢,不但影响了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望。所政法工作人员只有牢固树立荣辱观,把党和人民的利益装在心里,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勤学苦练业务知识,提高办案效率,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时代对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