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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践行八荣八耻

2008-12-28 08:00 浏览:

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政协委员时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并将之概括为鲜明而精辟的“八荣八耻”,即“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总书记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近些年,由于人们只重视经济建设,而评价一个人的标准,往往把道德准绳放得很低,在这种社会氛围下,我们的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觉悟低了,品德修养差了,党性原则弱了,是非观念模糊了。因此出现了种种社会腐败现象,滋生了大大小小的贪官,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观念的提出,及时为国人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提出了思想和行为的底线和准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常言道:“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政者或政府官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而执政能力的道德基础就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所谓正人必先正己,没有优良品质是不会具有较高执政能力的;作为共产党人,应该是先进文化的代表,应时时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而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先进文化在道德风尚方面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八荣八耻”的精神实质,深刻对比反思自己与“八荣八耻”要求的差距,带头践行“八荣八耻”。

第一,要用“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来修身。任何一个地方或单位的领导干部,都是群众的标杆,必须具备鲜明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人先正己”,要在其所领导和管理的地方或单位倡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首先是领导干部自己要做到。领导干部坚持用“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来修身,就是要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和执政理念,就是要坚持党的“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跑官要官”等官场恶习,就是要做到不该用的权不用、不该拿的钱不拿、不该提拔的人不提拔、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去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个纯粹的人、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尊重和爱戴的领导干部。

第二,要用“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来齐家。领导干部的家庭不同于一般家庭,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也不同于一般职工群众的家属子女,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可以通过日常的家庭生活的方式影响和干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使用;他们的言行可以影响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声誉以及名望。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用“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来教育和约束其家属子女,在家庭里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要像胡锦涛总书记那样严格要求和约束亲属子女那样,坚决杜绝家属子女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说话做事,彻底摒弃“父母当官儿女都是好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封建思想,始终保持家里有没有领导干部都一样的心态和言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