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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法治理念实现“四个提升”

2008-12-16 08:00 浏览:

践行法治理念 实现“四个提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即提升监督能力、办案质量、创新意识和队伍形象,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

围绕公平正义 提升监督能力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诉讼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有为的理念,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提升监督能力。一要在不断强化监督信念上下功夫。既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又要有很强的监督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查办职务犯罪、开展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等法律监督工作。如果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搞迁就,放弃法律赋予的把关、监督、纠错的职责,必将导致可能避免的错案的发生。二要在突出监督重点上下功夫。在侦查监督中,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问题。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在刑事审判监督中,重点加强对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的抗诉,对因关系、人情作祟违法援引“证据不足”判无罪的案件要及时抗诉。积极探索建立分歧案件与法院研讨会商制度,提高刑事抗诉的改判率和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在刑罚执行监督中,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罚交付执行、裁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完善刑罚执行监督长效机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积极通过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节约诉讼资源,促进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三要在创新监督方式上下功夫。当前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勇于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2004年以来,南充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专项监督。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质量偏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监督较为薄弱,存在监督无力和监督空档的现状,两机关通过共同分析研究案件,发现了以往刑拘案件执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共同制订了提高刑事拘留案件质量的办法和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刑事拘留和刑事立案监督流程管理制度、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等。通过专项监督,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质量有明显提高。刑事拘留后逮捕率的上升幅度超过8个百分点,随意延长刑拘期限至30日的做法基本得到控制,刑事拘留案件程序不规范问题逐步得到纠正。南充市检察院“刑事拘留专项监督”研究课题被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列为2006年第一批重点科研项目。该项监督填补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监督的空白。去年,该课题已经获得“南充市2003-2005年度科技进步三等奖”,其科研成果引起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等著名法学专家的关注,并作为《刑诉法》修改内容进行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