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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助残、个人自强模范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09-10-16 08:00 浏览:
同志们:
  我代表举办这次表彰大会的中宣部、民政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残联,向受表彰的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残疾人“自强模范”,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并借此机会,向全国五千多万残疾人和呀亿乡残疾人亲属,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在全国开展的“扶残助残”和争当“自强模范”活动中,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助残电进集休、先进个人和残疾人“自强模范”。我们这次表彰的是他们中的突出代表。这些叻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忘我的共产主义品格,满腔热情地扶助残陇人,创造了平凡而伟大的事迹。这些“自强模范”,身处逆境,乐观进取,顽强拼搏,电旅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为祖国繁荣和民族振兴,贡献了自己的汗水、心血和智慧。他门的扦幼农明,残疾人同样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力量。
  从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中,我们看到了一种道德风尚,这就是团结互助、典脚助残、友爱和谐、无私奉献。弘扬这种道德,我们的社会将更加文明、更加进步。从‘自猫棋范”的身卜,我们粉到了一种精神,这就是自尊自信、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晚进取。为了祖国的铁荣、民族的振兴,我们必须继续发扬这种精神。
  同志们,依据《申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风尚,唤起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投身祖国现代化建设,有关部门决定,在全社会继续深人、持久、广泛地开展“助残活动”,在残疾人中开展争当“自强模范”活动,在残疾人组织中开展“建家做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评选标准和表彰办法,定期进行表彰。
  我们号召:全社会要更深人地开展扶助残疾人的活动,保障残疾人的公民权利,为残疾人办实事,为国家的进步和社会的文明做出贡献!我们希望:广大残疾人向“自强模范”学习,以他们为榜样,为实现我国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