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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收征管工作总结--演讲稿--政府演讲稿

2008-12-03 08:00 浏览:
二00一年起,我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基层税收管理的特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要求,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稳步发展的原则,在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和基层建设方面做了大胆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经过一年的实践,新的征管模式初步确立,征管改革和基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改革的动因

  

  我市地处江西南部,属丘陵地带,面积约占全省1/4,下辖18个县(市区),人口800多万,经济基础相对欠发达。由于征收范围广、机构多、基础差,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制约税收工作发展的因素:一是机构设置过多,征管力量不足。全系统按乡(镇)建制设立了336个基层征收单位,征收人员1000人左右,平均2---3人/所;二是由于各所人员太少,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有关的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难以落实到位,集体评税制度形同虚设,专管员既开税票,又收税款,导致\"人情税\"、\"关系税\"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利于廉政和行风建设;三是征税成本高。二000年全系统基层所人均征收税款仅20万元,甚至有极少数所全年征收任务尚不及人员经费开支;四是广大农村纳税人自行申报意识差,大部分税收靠地税干部持票上门收取,既长期拖累税务干部,也存在票款安全隐患,近几年全系统基层所遗失税票2114份;五是\"任务至上\"观念严重。一些乡镇借完成任务之名,搞寅吃卯粮、虚收垫税之实,扰乱税收秩序;六是临时人员多,征管质量差,全系统基层征管单位共雇请临时人员373名,占全部基层人员近30%,整体素质偏差,执法水平受到严重影响,二000年度全省征管质量考核评比中,市局列全省倒数第一;七是基层条件艰苦,2/3基层所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生活设施十分简陋,干部情绪低落,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改革的思路

  

  针对基层地税工作中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与弊端,二00一年初,新的市局领导班子经过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后认为,基层所(分局)是税收任务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征管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基层建设和农村征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地税执法工作的成败。而解决农村税收工作的根本问题,就是要从过去\"重收入轻管理\"、\"重城区轻农村\"的片面思想转入到\"抓收入必重征管\"、\"城区与农村并重\"的轨道上来。为此,市局决定从观念上、机制上、制度上进行全面改革,正式确立了\"收缩机构一一集中征收一一基层建设\"的改革思路。

  

  三、征管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收缩基层机构,实行集约化管理。由过去按乡(镇)设立分局(所)改为以经济区域设立农村税务所(分局),原则上每个所(分局)至少管辖3个以上乡(镇);对未设立所(分局)的乡(镇),不再设立地税所(站),只设立征收点,对边远山区且离乡(镇)所在地较远的设立代征点。同时,要求各所(分局)征管力量相对集中,将人员分成内、外勤两个组,合理划分职责,实行集约化管理。通过收缩基层机构,机构数量大为减少,由原来的336个收缩到现在的87个。最大的县有6个所(分局),最小的县有2个农村分局,临时人员基本被清退,征管人员进一步集中,每所人员平均在5-10人,基层所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和学习制度相继建立健全,征管效率提高。同时,通过收缩机构、上收执法权,各所(分局)的管理趋于规范,\"两权\"监督机制初步形成,行风建设得到加强,基层所的团队精神得到有效发挥,地税所成为当地政府的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