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主任:
我受县政府委托,在这次会议上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请予审议。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情况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和省政府青岛会议精神,进一步适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我县于2003年9月20日正式成立了“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定编40人,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属县政府职能部门,现有人员32名,内设办公室、执法督察科、法制科,下设一个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辖三个执法中队,一个城市管理警察大队。配备了执法车辆、通讯工具和取证设备(2部依维柯、1部大头车;10部对讲机;1部摄像机、1部数码相机),达到了人员、经费、办公地点、装备四到位。2004年我县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在桓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法发[2004]4号)和《淄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正式更名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县政府于2月26日严格按照省法制办的批复以桓政发(2004)49号文件印发了《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有关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进行了剥离移交,从而确保了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二)主要职能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法发[2004]4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淄政发[2004]39号)和《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政发[2004]49号)的规定,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同时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建局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抓学习。坚持领导班子周一学习制度,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专业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了班子的政策水平、决策水平、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增强了班子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同时,针对单位职责多、新人多、业务生的实际,聘请市法制办领导对32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学习结束后,全体人员一次通过了县法制办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二是抓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强化民主氛围,重大事项集中研究,集中决策,团结协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加强了解,增进团结,形成了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三是抓勤政。制定了领导班子责任制度,执勤带班制度,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清楚,任务明确。无论是白天执勤,还是夜间巡逻,班子领导与队员同甘共苦,率先垂范,不搞特殊,树立了班子形象和威信,影响和带动了全体队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抓廉政。工作总结把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队伍的灵魂,把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工作作为队伍的生命线,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出台了《执法人员守则》、《执法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执法人员办案“十不准”》等规章制度,班子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带领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筑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全体队员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五是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任务,对八个中层岗位进行了竞岗,经过民主测评和演讲答辩,候选的十五名同志中有八名同志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通过这次竞岗,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