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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畜牧水产局-工作总结2007-6-21

2008-12-26 08:00 浏览:


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

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X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分别于1998年1月1日和2003年X月X日施行。“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市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我局以促进全市畜牧业发展为主线,以学习宣传法律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防检人员素质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目的,服务基层,服务养殖户,努力促进农民增收,使全市畜牧业生产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好势头。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项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仅2004年,我局就荣获“全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畜牧业生产先进县市”“XXX畜牧水产工作一等奖”等多项荣誉。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情况,我局在实施“一法一条例”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深入学习
  “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市的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也为我们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一法一条例”,市领导曾2次发表电视讲话,局里每年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了“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月活动,全局先后出动宣传车50多趟次,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书写宣传标语9200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50多场(次),举办法律知识培训15期,下基层与养殖户开展法律座谈150多次。在宣传过程中, 我们还十分注重学法与守法相结合,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不断提高群众和防检人员的执法守法水平。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使全市养殖户对动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了提高,促进了全市养殖业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责任,规范防检
  为使“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实施了免疫标识制、检疫报检制、防疫合格证制等各项规定,规范了防疫检疫行为。在实施免疫标识制中,我局把防疫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了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政府主要领导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畜牧部门为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形成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整体合力。市、乡(镇)街道、村委三级都成立了动物防疫指挥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每年年初,层层都要签订防疫工作责任状,量化考核指标,细化防疫措施。即:市与乡(镇)街道,乡与村,市畜牧水产局与基层动物防检站,分别签订防疫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防疫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在实施检疫工作中,我局认真执行了检疫报检制度,全市设立了X个基层动物防检站,承担着全市猪、牛、羊、禽等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各基层动物防检站都在交通要道设立了报检点,畜禽养殖和运输户按规定程序报检,检疫员接到报检通知后当即赶赴现场实施产地检疫,杜绝了病死畜禽上市,使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肉”,确保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我们实行了检疫员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检疫,谁出证,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在实施防疫合格证工作中,我们主要是规范养殖场和运输户的防疫行为,使他们在养殖场的选址、规划、设计、建造、环境保护、车辆运输消毒等方面符合防疫条件,并对他们依法发证和管理,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