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主页 > 节日演讲 > 国庆节 >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宣讲稿

2008-12-27 08:00 浏览: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会的委员时,提出并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找范文
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我们提高道德认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强化知耻之心,改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什么是荣辱观
1、荣辱观属于道德范畴
道德这个概念,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含义比较广泛。最初它们是两个概念。
道:最初的含义是道路,后来引伸为规律,做人治国的原则。所谓天道,是指自然规律;人道,是指人类社会的规律、原则。德:最初指内心的情感或信念,后来引伸为实行原则有所得,得到。把道和德两字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概念使用,始于战国时期的荀况。两字合为一个概念,是指人的行为应合于理,利于人。
道德范畴,是指存在于每一个人的意识和感情中的,反映人们道德关系和行为调节方向的一些基本概念。例如:善与恶、正义与不义、公正与偏私、义务与良心、荣誉与耻辱、幸福与不幸等等。荣辱观属于道德的范畴,或者说是道德观的组成部分。
荣辱观,古已有之。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什么是荣誉、什么是耻辱问题,形成的看法。
荣誉是社会对个人或团体的过去的行为所做的一种肯定性评价。其表现就是社会舆论的赞扬。例如最近市委市政府对市公安局和七名公安干警记三等功。就是一种赞扬。
荣誉感,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它是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后所表现出的一种道德情感上的满足。另一方面,它是个人在得到社会所给予的荣誉之后,对自身价值的意识,表现为个人的自豪感和自尊的意识。荣誉是客观的,而荣誉感是个人主观的感受。
荣誉的反面是耻辱。它是社会对人们行为所做的一种否定性的评价。耻,一般指羞愧的心理感受,也可指使人感到羞愧的耻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