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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演讲稿

2009-04-02 08:00 浏览:
  “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和规律有了更加深入的把握,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重大发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开放的思想才能有效地指导各项事业的发展。实践证明,解放思想就能打破思想禁锢,正确认识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这对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的发展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司法行政工作要落实到基层,赢得群众的认可和社会的支持。
  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改进工作,在于围绕镇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找事干、干成事。在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要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具体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为推动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因此,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今年工作重点结合起来,把各项工作干实抓细,做出成果。
  (一)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做好今年重点工作。
  一是在普法宣传上,结合开展“法律六进”行动重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邀请由市普法办、市律师协会组织《劳动合同法》法制宣讲团分别到我镇24家200人以上的企业对广大企业经营者、新莞人进行现场法律授课,宣传近期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能力,树立职工的权利义务意识,构建和谐劳务关系。结合我镇实际,编印有特色的法制宣传资料,在每个月小册子的形式刊登我镇近期普法动态及热点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我镇法制宣传阵地的建设,拟在全镇各村(社区)制作独立的法制宣传栏,定期张贴宣传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本知识,让广大新莞人了解、掌握日常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二是在法律援助方面,全面加快法律援助的社会化进程,努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配合各主题日的法律咨询活动,加**律援助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现场办公、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法律释疑等,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轮流到市法律援助处跟帮学习,进一步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水平。
  (二)抓住自身的优势搞出特点。
  一是在法律服务上,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法律服务手段,拓展法律服务思路。对一些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进行调处、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和赢了官司赢不了钱的问题。二是在人民调解工作上,继续加强对已经成立企业调解组织指导、督促,进一步搞好调解室的规范化建设;及时掌握信息,对全镇新成立符合组建调解组织的企业,着力动员其成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三是在安置帮教上巩固现有成果,开展流动刑释解教人员“两头管两头衔接”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省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后五年以内和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以内,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我镇工作、生活三个月以上并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底数和情况;对流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查找登记,掌握去向,并及时提供给流入地市安帮办;对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落实帮教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