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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必然会遭遇到的这十大关系(4)

2009-05-23 08:00 浏览: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摆脱“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的影响,确立“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视角,乃是辩论取胜的重要前提。 
  知己与知彼的关系确立了“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思路,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撇开对方,我行我素。辩论不同于唱歌之类纯表演艺术,它毕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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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队的对垒,要是在场上回答不出对方提出的问题,在理论水平和气势上压不住对方,怎能赢得辩论的胜利?如前所述,要说服对方是不可能的,但使对方理屈词穷,明显地处于劣势却是可能的。 
  孙子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军事上是如此,辩论上也是如此。然而,要在辩论前真正地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先说“知己”。这里的“己”当然不仅是指每个辩手自己,而且是指整个辩论队本身。毋庸讳言,每个队员都弄清楚自己在辩论过程中说什么是很重要的,然而,每个队员作为”小我”更重要的是把自己融入辩论队之“大我”之中,是对“大我”的一切意图都了如指掌;同时,每个“小我”对其他“小我”的意图也要有充分的了解。 
  为了达到“知己”这一境界,我们主要进行两个方面的训练。一是角色流动和定位训练。四个辩手就是四个不同的角色,从理论上看,一、二、三、四辩要起到起、承、转、合的作用;但从实践上看,当四个队员站在我们面前的时候,要马上确定哪个队员充当哪个角色显然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让每个队员都有机会去充当一、二、三、四辩手,“角色流动”有一个好处,即让每个队员对一、二、三、四辩的角色的地位和作用都有充分的了解和体验。在“流动”的基础上再来“角色定位”,已定下来的角色(如第二辩手)就不光知道自己这一“小我”,而且对第一、三、四辩手之“小我”也能了如指掌,这样,相互配合也就比较容易了,而每个辩手在有利于自己担当的角色位置上,又能更好地把自己的辩论技巧和才华表现出来。 
  二是整体配合训练。这里说的“知己”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第一,对辩题的基本概念获得一致的理解,如“人性本恶”这一辩题的基本概念有“人”、“性”、“人性”、“本”、“恶”五个,每个辩手对每个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都应有确定的、一致的认识;第二,对辩题立论和思想境界的一致认识,如“人性本恶”的立论是:人性先天地、与生俱来地是恶的;思想境界则是:人性本恶是一个事实,但我们并不鼓励恶,我们主张抑恶扬善;第三,对自由辩论中的主要战场的一致认识:如我们设计哪几个战场?这些战场的次序如何?由哪位辩手开辟哪个战场?等等。为了使队员们做到透彻地“知己”,每次辩论前,我们都要求每个队员把我方立论、思想境界、基本概念涵义、自由辩论的战场等独立地表述一遍,凡有模糊不清之处,马上进行纠正。由于每个队员对我队在辩论中的总体意图都有明确的、一致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知己”,因而团队精神发挥得比较好,队员们在场上能做到“心有灵犀一点通”。比如,在与台大队辩论“人性本善”时,台大一辩引证了一段康德的语录,这段语录对康德的人性理论作了断章取义的理解。我方二辩和三辩几乎同时把自己做下的关于康德人性理论的另一段语录卡片递给我方一辩,供其反驳时使用。更有趣的是,为了论证“人性本恶”这一辩题,熟读金庸小说的我方二辩引证了《天龙八部》中的“四大恶人”,而这一点,未能赴新加坡辩论的一名候补队员居然也想到了。可见,由于我们在“知己”上下了较大的功夫,四个队员都配合得十分密切,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只要听到一位辩手说什么,就马上知道他(她)的意图和下文是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