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主页 > 辩论技巧 >

辩论中必然会遭遇到的这十大关系(22)

2009-05-23 08:00 浏览:

  上述辩证的分析,使我们处在强队面前“不馁”,处在弱队面前“不骄”,从而在三场辩论中过关斩将,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3、辩护与反驳 

  在辩论双方的关系中,辩护与反驳是一对基本的关系。我们在辩论中经常见到两个极端:或是只讲辩护,结果辩来辩去,战场都在自己一方,对对方的立论根本不构成任何威胁;或是只讲反驳,对对方提出的问题采取避而不答的态度,这也会给评委和听众留下这样的印象,即反驳者从来不敢正面回答对方的问题,至少是心理上胆怯的表现。 
  显然,这两种极端都是于辩论不利的。正确的做法是把辩护和反驳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两者的关系中,辩护是基础。当对方追问我们一些枝节问题时,我们固然可以避而不答,但当对方对我们的基本立论提出疑问时,采取“绕着走”的方式却是很失策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简明扼要地回答对方的问题,立即进行自我辩护。辩护之所以必要是为了澄明我方的基本立场。这样的辩护正是反驳的必要的阶梯,如果抽去必要的辩护,反驳就会显得强词夺理,苍白无力。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辩护也就是反驳。当然,我方在作了必要的辩护后,对方如果继续纠缠不清,或对方提出的问题,我方在前面的陈述中早已说得明明白白,那就没有必要重复地进行辩护,而是要迅速地转移到反驳的层面上,把矛头指向对方的基本立论和要害问题。 
  反驳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是进攻性的,而进攻乃是辩论取胜之道。这就像踢足球一样,光是防守的话,至多不过是对方进不了球,但球却不可能滚进对方的球网中去,只有反驳和进攻,才有可能把“球”踢进对方的球网中去。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反驳是最有效的辩护。然而,从辩论的全局来看,既应当有辩护,也应当有反驳,两者的结合才能显出理论上的从容、严密和大度,也能显出作风上的沉着、儒雅和宽容。 


  在分析了辩论双方和辩论方式上的辩证关系后,我们再来看看辩题分析中的辩证关系。 

  1、可能与现实 

  在辩论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可能性方面的辩题,如1990年南京大学和台湾大学决赛的题目是:“和平共处是人类可能实现的理想”。这一辩题之要害是“可能”这一概念,南大是正方,台大是反方。台大举了现实生活中许多关于战争、扩军的例子来驳斥南大,其实,“现实”是无法驳倒“可能”的,因为可能的东西是尚不存在的东西,现实的东西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后者怎么能够驳倒前者呢?比如,在飞机发明之前,人能飞到天上去仅仅只是一种可能。当时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从未飞到天上去过。我们能用这样的“现实”来否定飞机发明的可能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