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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必然会遭遇到的这十大关系(12)

2009-05-23 08:00 浏览:

  对方的逻辑错误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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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明显的,使用了归谬法,就使其错误明明白白地摆在评委和听众面前,从而能帮助他们迅速地判明对方的逻辑弱点。当然,归谬法的使用要注意适度性,如果用得过多过密,反而会给人以强词夺理的感觉。比如,在辩论艾滋病问题时,悉尼队有这样一个逻辑,既然称艾滋病为病,它当然是医学问题。我方马上对这一逻辑进行归谬:“政治病、社会病也是病呀,但是否是医学问题呢?”这种方式的归谬只要点到即可,不宜多用,否则过犹不及,适得其反。 
  在分析了逻辑思维的一些主要表现形式后,下面,我们再来看形象思维的问题。形象思维注重的是用具体的东西去打动评委和听众,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第一,用形象的类比取代抽象的说理。在与悉尼队辩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的题目时,我方必然要指责对方把艾滋病这么大的问题局限在医学问题的小范围内,如何形象地表达我方的见解呢?我们采用了夸张地加以类比的表达手法,比如,“请对方辩友不要让大象在杯子里洗澡”、“花盆里是种不下参天大树的”等等,使听众和评委形象地感受到对方的理论错误。 
  第二,用具体的数据取代经院哲学式的说教。在辩论中,准确无误的数据往往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说明艾滋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列举了以下的数据:到1993年5月底,全世界的艾滋病感染者已达1400万,患者达250万,到2000年,感染者将达5000万—1亿,患者将达1400万。不用更多地说理,这些天文数字已表明,艾滋病已成为当今世界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能用数字说明的地方要尽可能用数字,因为数字只要准确是无法驳斥,也是无法否定的。 
  第三,用生动的事例取代烦琐的论证。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准确无误的事实和数据一样,在辩论中是最有力的东西。比如,在论述“人性本恶”的辩题时,我方举了不少例子来阐明这一点,如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知人知面不知心”等等;又如曹操说:“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路易十五则说:“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又如在历史和现实中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谋杀、抢劫、绑架、欺诈、伪善等等。难道不都是“人性本恶”的表现形式吗?生动的事例不仅使我方的立论显得丰满和充实,而且也易于为评委和听众欣赏并接受。 
  第四,用幽默感人的语言取代贫乏枯燥的陈述。在辩论中语言运用的优美与否,是评委打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我队的辩论经验中,对语言优美的刻意追求,乃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比如,为了驳斥剑桥队的“温饱决定论”,我方三辩对裴多菲的诗作了如下的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