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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诡辩者引用名言时

2009-06-09 08:00 浏览:
  生活中常有争辩或辩论,这些论争有时合乎逻辑,有时也有诡辩搀杂其中。诡辩者在理屈词穷之时,往往引用名言对自己的观点、论题进行证明,“拉大旗作虎皮”,摆出自己与名人、与真理站在一起的架式,使对方“措手不及”而自己“绝处逢生”。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这里介绍几种化解的“招数”:
  1、针锋相对法。意即当诡辩者引用名言佐证时,反驳者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引用名方论证反驳。这样把对方给你施加的难以辩驳的窘况,如法炮制地施加给对方。有一次,几位男女朋友相聚,争辩起家庭教育中父母责任问题,女同胞一致认为父亲作为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男同胞多数则持相反意见,双方都言之凿凿,相持不下,无论东道主如何“调和”(阐明两者都重要)地无济于事。忽一女同胞说:“我国古语就说了养不教,父之过而不说母之过,可见做父亲的肩负着教育子女的主要责任。”言者有点得意。男同胞们一时语塞,东道主连忙反驳:“这也不尽然。我们知道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他在著名的教育著作《爱弥儿》中指出:母不母,则子不子,说明母亲对教育子女也负有责任。”这下,女同胞也语塞了。东道主接着阐明自己观点,“我们都可以证明父亲和母亲对教育子女有重要作用与责任,但是只强调一方而否定另一方,或者把责任推给另一方都是片面的。正如鲁迅所说:父母对于子女,应该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这样旁征博引地反驳与论证,容易使对方心服口服。
  2、推至极端法。诡辩得出的结论是荒谬的,即使引用名言来印证也掩盖不了其荒谬性。某青年夫妇,因新婚不入,男的仍未改单身汉特性,下班后自由自在,不大沾家,甚至与哥们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