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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诉人庭审举证的方法和技巧

2009-06-18 08:00 浏览:
  举证,是指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情节,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罪轻或罪重的诉讼活动。举证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庭举证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诉讼目的的实现。现就庭审中举证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叙述如下:?
  一、巧妙安排举证顺序,扩大举证效果?
  在庭审中,公诉人若想胜诉,举证顺序的安排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公诉的效果。一般说来,举证顺序应具有逻辑性,所举出的证据应环环相扣,在法庭上如何证明案件的事实直相,先出示什么证据,后出示什么证据,应巧妙安排,以取得最佳的效果。一般的策略是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后,再物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宣读书证等等,以达到先声夺人的效果。但是实践中具体案件各有不同,其采用的举证顺序也应有所区别。1、一人一罪的案件。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时,可按证据的证明力强弱,先后向法庭出示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存在的各种证据。2、共同犯罪的案件。公诉人应先对主犯进行举证,再对从犯进行举证。对于共同犯罪中不认罪的,应该运用迂回举证的方法,先对认罪的被告人进行举证,扫清外围,待犯罪事实被法庭确认后,再集中出示各种证据,全力攻克不认罪的被告人。3、对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案件,应先举证直接证据,后出示间接证据。4、对于有矛盾证据的案件,公诉人应首先向法庭出示有利于指控犯罪的证据,并使有利证据形成一个稳固、合法、有效的证明体系,之后再向法庭指出矛盾证据不可信,应予以排除。5、对于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案件,在进行举证时,应首先宣读被告人曾经供述过的记录在卷的被告人供述笔录。之后,再宣读直接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存在的事实证据以及其犯罪时使用的实物证据。6、对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要首先举有罪的证据,然后是罪重、罪轻的证据,最后才是量刑情节等其他方面证据。? 二、举证应注重条理性?
  条理性是指公诉人举证时应根据案情的特点和证据性质将事实和证据进行分门别类,然后有条不紊地向法庭举证。?
  1、按序分段举证法?
  按序分段举证法,就是以案件发生、发展中的自然停顿为标准,将整个案件划分若干阶段,并对每个阶段要证明的问题和证明这些问题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按照顺序分别列举的方法。
  2、连环举证法?
  是指公诉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把依法获取的每一个能够证明案件某一局部情况或者个别情节的间接证据,依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内在必然联系,按照先后顺序串连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或称证据链条),然后采用逻辑推理,组织、出示证据的方法。?